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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4-10         来源:浙工大教务处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进一步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进一步推动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精品课程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按照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竞争力强、能适应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要求,在强调课程内容的专业性、系统性的同时,注重课程的实践性与适应性,体现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思想。
  2、以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为主,兼顾课程相对稳定、特色显明、深受欢迎的选修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原则上是学校已经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且进展良好的校级优秀课程(包括主干课程、样板课程、一类课程等),已投入一定的建设资金。
  3、负责人应是本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较强课程教学能力的副教授(含)以上。预期建设期内,负责人没有半年以上离校安排。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4、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档完备,管理有序;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研究有成果,具备良好的相关实验条件。
  5、具有开展网络教学的详细计划,基本建成课程网站并已提供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6、近两年无一般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申报程序和额度
  申报基本程序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者,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可以到教务处网站,输入精品课程搜索、下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表中的课程分类,其中本科课程请参见附件1
  2、各学院择优推荐,并就申请人水平、单位保障措施等签署意见,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进行网上初审,然后组织专家依据《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本科)(2008)》进行评审,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发文立项下拨再建设经费。
  各学院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门,个别学院确有较多优质课程,可申报3门。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资助与管理
  1、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教[2005]1号)文件,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学校资助1万元经费用于精品课程的再建设,其教学工作量享受校级优秀课程待遇3年。同时加大课程负责人的统筹力度,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增量部分的教学酬金具有再分配权和使用管理权。原则上,要确保至少40%的该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增量部分的教学酬金作为课程的再建设经费,其余部分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各教师对课程建设贡献程度的大小给予分配,保证学校给予的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精品课程工作实施办法》(浙工大教[2005]35号),对在建优秀课程被评为精品课程的,其验收按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再单独组织其校级优秀课程的验收,但在原校级优秀课程建设期限满时需递交优秀课程结题报告。
  二、材料申报要求和时间
  请各学院(部)在58日前务必将学院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1份、各精品课程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七份和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送学校教务处(联系人:徐世浩,电话:88320538Email:jxk@zjut.edu.cn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品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做好2008年度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0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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