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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7-16         来源:教高函〔2008〕16号
 

  按照教育部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教育部于2008年5月组织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北京工业大学等60所高等学校作为第二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执行。

  二、为了促进该项目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果,请项目学校根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介绍》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制订本校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管理办法报教育部备案。项目检查与验收将据此进行。

  三、项目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拨款额度,尽快启动本校的立项工作(项目经费按“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规划确定的支持额度核定)。项目经费请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各校要合理使用资助经费,确保配套经费足额到位。

  四、请各校将确定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江河,电话:010-66096262。

  附件: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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